我市机动车号牌管理新政实施 保留原号牌条件放宽
(记者 海燕 通讯员 钱春)日前,经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我省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实施新政。目前,我市已按新政执行。具体如下:
一是将我市现行保留原号条件“机动车所有人需拥有原机动车两年以上”放宽到“机动车所有人拥有机动车原号牌一年以上”;二是将我市现行保留原号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放宽到“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三是将转移登记后的旧号牌号码回收一年后,全部以随机选号方式投入号池,供群众公开选取。
警方提醒,为防止出现倒号卖号问题,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微型、轻型载货汽车辖区内转移登记的必须确定新的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