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当新货卖 退货并补偿
(刘翠芝、志远、张楠)近日,迁安市工商局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补偿300元。
近日,迁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潘某电话诉称:其在迁安某家具城订购的衣柜,因当时没货,没有及时送到,几天后,当衣柜送到家后,发现是样品,不是新货,让人无法接受,遂找到家具城要其退样品,要预订该款式新货,商家称无新货,只有样品,协商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申诉到迁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家具城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对经营者未履行其承诺进行了批评教育,阐明经营者的有关义务和承诺的有关要求,并依法、依理进行调解,最终该家具城退货并补偿消费者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