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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出租车司机明年1月底前须拆除违法车载电台
发布时间:2015/12/9 10:17:07 | 人感兴趣

出租车司机明年1月底前 须拆除违法设置的车载电台

   近日,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出租汽车行业非法使用无线电台专项治理行动。出租车司机必须于2016年1月31日前自行拆除非法设置的无线电台。有关部门将自2016年2月1日起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为维护我市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出租车行车安全,以文明形象迎接世园会的召开,12月2日,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发布《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查处违法使用无线电台的通告》。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唐山市辖区内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非法设置使用中继台、车载电台等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于2016年1月31日前自行拆除。2016年2月1日起,三部门将联合执法,对未拆除违法设备的、违法使用对讲机的,依法进行处罚。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行车时通过手持方式操作对讲机等行为的,予以处罚;市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存在违法安装、使用无线电台等行为的,扣除其信誉考核分数,加强教育,情节恶劣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对阻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电台治理工作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鑫 范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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