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条规解读》 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2012年5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韩谷雨得知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张凯等人任前公示的消息后心存不满,随即编造了张凯花50万元买官的虚假举报材料,采用匿名方式分别寄给了省市领导。
其后,韩谷雨又打电话给其情妇王某,叫王某指使其侄在网上发帖。韩将亲自编好的“扬州市花50万元可以买到局长官位”的材料发给王某,并将多名省市领导名字穿插在材料中,以混淆视听、欺骗网民。5月23日21时51分,王某侄子将韩编好的帖子发布到网络论坛,该帖点击浏览26800余次,回复850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韩谷雨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依照“诬告陷害行为”给予党纪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链接: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