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广大热用户:
依据唐山市市政府[2013]2号文《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自2013—2014供热季开始,对未交清当年热费的用户,自次年1月1日开始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目前该政策的执行进入了第3个供热季,望欠费的热用户及时足额交纳热费,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唐山市热力总公司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