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的通知
接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188号),根据气象资料分析,我市受弱冷空气影响,空气污染状况将有所减弱。
经专家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于12月24日24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唐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