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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审执分离改革纪实
发布时间:2015/12/26 14:24:59 | 人感兴趣

“分”出效能优化“试”出执行坦途

——唐山中院审执分离改革纪实

  专稿 (本报记者 黄岩 通讯员 李娜 张雷)作为最高法院、省高院确立的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唐山中院大胆改革审执分离体制,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建立起跨行政区域的执行机构,实现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相对分离,在破解“执行难”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因势利导探索新体制

  2010年初,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议要求,市中级法院开始尝试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执行机构,在全市规划设置5个跨行政区域的执行分局。

  当年7月,市中院执行局第一分局在迁安市成立,该分局整合了迁安、滦县、迁西3个法院的执行力量。到2013年1月,全市5个执行分局全部成立。2013年7月18日,唐山市执行指挥中心挂牌,与市中院执行局合署办公。

  各执行分局加大案件交叉执行力度;强力推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联手惩治老赖;强力推动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综合化解执行难题的效能和水平。到2013年底,市中院案件执结率平均上升7个百分点,涉执信访化解率一直稳居全省前三名。

  随着工作推进,出现了执行队伍双重管理难以落实,存在人事分离的问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对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精神指引下,市中院明确了改革思路:一是在本院实现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对分离,成立执行裁决庭,划归审判序列管理;二是撤销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由市中院执行局进行全市执行工作,人、财、物、案统一管理。

  今年5月,河北高院确定唐山中院为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市级试点单位,并将唐山的改革方案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准。随后,市中院系统正式启动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5月19日,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改设执行裁决庭,划归审判序列,实现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执行局当日起以新机制正式运行,唐山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关键步伐。

  资源整合提升执行率

  7月1日,试点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推开,以“下分上统、跨区整合”为统领的执行体制机制启动运行。

  基层法院民一庭暂行执行裁决庭职能;撤销基层法院执行局,改设执行大队,专管执行实施工作;中院执行局通过派出机构——各执行分局对各县(市)区执行大队进行管理,以此实现对全市法院执行机构人、财、物、案的统一管理。至此,全市两级法院实现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在法院内部相对分离。各基层法院在执行人员和经费、装备保障上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障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7月1日以来,全市法院执行机构在新的执行体制机制下运行顺畅。

  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后,唐山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月”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93次,共出动干警2918人次、警车766台次,依法拘传684人,强制搜查312件,查扣车辆131辆,促使43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标的额4.7亿多元,中止终结执行积案4868件,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231人。

  集中执行实现常态化

  自7月1日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唐山法院执行工作出现了“两升一降”的新局面。截至10月20日,新收执行案件4930件,执结案件2752件,结案率58%,同比上升11.5%;新收执行裁决案件45件,同比增长45%。执行中申诉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29%。

  对于执行工作体制创新,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彦明认为: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保证了审判权的行使者在司法运行过程中保持高度中立,同时保证了执行权以强制力推动义务人履行义务,进一步厘清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界限。新的执行体制机制更有利于集中优势兵力,跨区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将成为执行工作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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