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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开展清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统一行动(图)
发布时间:2016/1/10 15:24:21 | 人感兴趣

警方开展清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统一行动

破获刑案11起抓获嫌疑人32名

图为民警入户清查流动人口。记者赵亮摄

   (记者魏伟)1月7日晚,我市警方组织开展了清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2600余人,清查重点区域、部位362处,出租房屋6517处,流动人口11695人;破获刑事案件1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网上逃犯32人。

  此次统一行动,市公安局划分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区7个区域,抽调局机关270名民警,配合属地派出所,按照“进屋、见人、看物、查疑”的要求,集中警力对城郊接合部、城中村、“三无”居民小区等出租房屋集中的区域和建筑工地、服务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集中的部位开展清查。

  行动中,民警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进行人员身份核实,对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现场采集信息;对没有房屋登记备案的,及时告知房主限期到属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对出租房屋内物品进行全面核查,清查危爆、管制和可疑物品,消除治安隐患。行动中,破获刑事案件11起,查处治安案件1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网上逃犯32人,新登流动人口1945人,处罚违规出租房主14人,违规用工单位7家,收缴危爆、管制物品116件。

  -延伸阅读

  2015年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工作。针对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现阶段,我省继续执行居住证有效期满延期制度,暂时替代签注功能。同时,停止发放3年期的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的公民,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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