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全市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纪实
专稿 (本报记者 李海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毫不动摇地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市开放创新、转型升级步伐的推进,民营经济成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经济质态提升的主战场,已然形成“三分天下有其二”的格局。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时间回溯至两年前,2014年初,全市检察长会议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着眼对市场主体间的平等保护和服务,像服务公有制经济那样对民营经济实施同等对待、同等预防、同等服务、同等保护。以四个“同等”原则为起点,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幕全面拉开。
有诺必践!
两年后的今天,再回首,看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这条路上,如何挥桨扬帆,擎旗护航!
遵循“四个”原则
国企民企“等量齐观”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对待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态度上,截然不同,一度将服务经济大局定位为服务国有企业,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
2014年的全市检察长会议,对长期被大环境“另眼相看”的众多民营企业来说,意义非比寻常。
会议之后便是行动。
市检察院党组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服务民营企业领导小组,各基层院也成立了相关组织,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大局。
2014年8月起,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了为期1个半月的服务民营经济大调研活动,市、县(区)两级院深入到180余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民营企业、9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实地走访调研,组织召开了20余次民营企业业主、行政执法部门座谈会,发放调研问卷2350份。调研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司法需求集中在几方面:大环境对国企民企做不到一视同仁,公私有别;部分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为民营企业发展人为设置障碍;部分民营企业业主虽然会挣钱但法律意识欠缺、管理理念滞后;企业周边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
找准病灶,把准脉,选对突破口。
2014年11月3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依法服务前提下,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必须遵循四个“同等”基本原则——
同等对待原则。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真正做到一视同仁,等量齐观;
同等预防原则。将民营企业纳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范畴,积极开展送法进民营企业活动,把预防工作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同等服务原则。对民营企业开通预防咨询、刑事和民事申诉绿色通道,多管齐下,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竞争。
同等保护原则。将民营企业融入法律监督大格局,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为民营企业排除来自各方的干扰、阻碍和破坏生产经营的不良因素。
真抓实干。
继《意见》之后,11月4日,《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及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出台,随后,《民营企业家风险防控100问》《唐山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政策法规汇编》等一一编纂编印完成。
位于市检察院办公楼13层的院4号会议室,自此有了一个专门功用:“唐山市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时隔近两年,采访中记者看到,这间办公室内墙上,醒目地挂着“推进民营经济工作时间进度表”,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倒排工期,责任到人。
雷厉风行,服务从未间断。
营造“六个”环境
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亟待一个清澈的“环境秩序”为其保驾护航。这个“秩序”,既涉及外部政策、社会环境,也包括企业内在素质。
司法实践中,市检察院紧紧抓住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外因素,充分发挥“预防、咨询、保护、监督、惩治”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
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分解到具体行动中,即为打造“六个环境”——
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
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损害商业信誉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做到快捕、快诉、快判;
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厉查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及索贿、渎职犯罪;
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坚决查处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趋利执法等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
严格规范的内部防范环境。主动送法到民企,帮助民企搞好法律培训,整章建制,堵塞制度漏洞,有效预防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妨害民营企业管理秩序、侵犯企业财产犯罪的发生。
不止于这“六个环境”。
在市检察院采访,记者了解到,为了从法律层面健全和完善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实现服务民企法制化,日前,由该院起草的《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已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日将出台。《决定》明确规定,积极引导、支持、帮助非国有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防止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发生。
《决定》出台后,将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加强非公经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民企维权何处去?走检察机关的民企维权“绿色通道”。对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实施“三个优先”:优先立案,绝不拖延;优先查处,绝不手软;优先监督,绝不护短。据统计,近两年来,检察机关对涉及民营企业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优先立案16件。
采访中,走进市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门口大牌子依然醒目,室内很静,只有该院预防处处长、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蔡志和在,他告诉记者,“办公室”刚挂牌成立时,每天来来往往的民营企业主不断,最多的时候这间办公室一下子涌进来12个人,个个愁眉苦脸,满肚子的憋屈、诉求。
蔡志和说,从去年7月份开始,来“办公室”诉苦的民营企业主少了,现在基本没人来。
这间被赋予专门职能的“办公室”而今的宁静,似乎从侧面佐证着一个事实: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职、用情、以法“亲商、助商、安商、护商”之举,让众多民企吃上了“顺心丸”。
服务,远不止于此。
实施“百千万”工程
对接民企“零距离”
为了从机制、体制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全市检察机关检力下沉,将服务触角延伸、再延伸。
至“零距离”。
2014年底,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百千万”工程实施——
在全市100家以上超大型民营企业设立检察工作站,安排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一名检方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预防、惩治、监督、维权、诉求、保障等全方位“一对一”服务;在全市1000家以上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检察服务室,拥有明显标识,配备相对固定的检察人员,与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上门走访,提供面对面“一对多”服务;在全市10000家以上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设立检察联系卡,卡上详细注明联系方式和服务职能,随时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检察工作站”模式率先由路北区检察院在该区东方建工集团试点实施。该院依托“工作站”模式,围绕深化法律服务、治理服务、监督服务、预防咨询服务等内容,为集团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而今,不仅对东方建工集团,路北区检察院从各部门挑选了11名优秀干警作为派驻民营企业联络员,对所有共建企业全部提供“一对一”专职服务。
“百千万”工程实施一年有余,深得民营企业响应。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共设立工作站98家,服务室320个,发放联系卡5300张。
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全覆盖工作网络日趋形成。
大框架下,全市两级院积极搭建多维服务平台,“零距离”对接民企——
设立民营企业服务岗,提供“面对面”服务。进入市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一眼便能看到设立于此的民营企业服务岗,服务岗每天由专人值守,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对来院的民营企业人员现场提供各类法律服务。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各基层院均在检务公开大厅设置了专人专岗。
设立检察长接待日,提供高层服务。检察长定期亲自接待民营企业业主的来访,对他们反映的问题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
开通热线电话,提供“点对点”服务。全市两级院均设立了服务民营企业热线电话,向全社会公布。热线电话专人值守,工作日全天候开通运行,受理民营企业举报、控告,及时释疑解惑。
搭建微信服务平台,提供现代化服务。路北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开通了服务民营企业微信公众平台——“北检预防”,承担举报控告、行贿档案查询预约、预防咨询、发布检察信息、传播预防经验等功能,让检企沟通更及时、更便捷。
采访中,谈及检察机关倾力服务民营企业的种种,唐山东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工商联副主席郑秀禄颇多感慨:“感谢有他们!这两年,检察机关俯下身子、 ‘一对一’亲人般贴心服务,帮我们办了太多太多实事儿,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
一切难题,唯有在实干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唯有在落实中方可实现。全市检察机关这两年走过的服务民营企业司法实践足以证明。
自觉担当,服务无止境。
置身社会经济发展大潮中,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勠力同心、凭风扬帆,激情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