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关于李志安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1月27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经中共唐山市委常委会议(2016年1月15日)研究同意提名,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市政协十一届十五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决定:
李志安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张加力同志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