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酒后闹事打骂交警妨害公务被处刑事拘留
近日,迁安市一青年酒后,侮辱、谩骂并殴打执勤交警致伤,妨碍了民警正常执法,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1年1月3日14时许,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建昌营中队队员在副大队长宋志刚的带领下在迁安市平青大公路毛洼十字路口执勤时,对驾驶摩托车的迁安市迁安镇某村李甲(化名)例行检查。但李甲未能出示有效证件,并将正在附近饭店吃饭的哥哥李乙(化名)叫至执勤现场。已是酩酊大醉的李乙到达事发地后,不问事情原由,上前便对执勤民警大肆谩骂、侮辱,恶语威胁,并动手殴打执勤民警。为防止事态恶化,中队长陈军与其他执勤交警一起将李乙带至警车上,前往交警大队处理。途中,李乙突然施暴,一脚踹在正在驾驶警车的民警的后脑上,然后又将警车玻璃踹碎。到达交警大队后,李乙并未收敛,而是气焰更加嚣张,大吵大闹,导致交警大队无法开展正常业务达一小时之久,李乙后被扭送至刑警大队。后经诊断,受伤民警为脑震荡,已住院治疗。犯罪嫌疑人李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正常的执法秩序,李乙被刑侦部门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志富 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