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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冯国富涉黑获刑19年
发布时间:2011/1/11 19:10:25 | 人感兴趣

  “80后”冯国富涉黑获刑19年

    日前,唐山中院审结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80后”“黑老大”冯国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6项罪名,一审获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冯国富自2006年起单独或伙同他人开设赌场非法牟利。2008年以来冯国富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为其开设赌场服务,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国柱、孙健、班学为、孙浩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基础,在冯国富等被告人的指使、授意下,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或达到称霸一方之目的,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追讨赌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2006年10月至2009年底,冯国富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独自或分别伙同被告人张大江、郑长青、王涛先后在本市路南区、路北区、丰南区等地开设赌场,以“抽水”的方式共非法获利达人民币190余万元。

  2009年12月7日23时许,被告人冯国富、刘国柱、班学为等人到唐山市路北区天上人间KTV酒吧娱乐,冯国富在上卫生间时与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刘国柱、班学为见状便持刀对王某、姚某进行殴打,致姚某轻微伤。3名被告人离开卫生间后,班学为听到对方打电话叫人,便出去纠集他人并到车内取砍刀,当冯国富、刘国柱到酒吧大厅结账时见王某等二人各拿一啤酒瓶欲行报复,冯国富、刘国柱便持匕首分别朝王某等二人身上猛刺,致使王某等二人重伤、轻伤。2008年3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冯佩政在唐山市路北区果园集交鸽子时因排队与唐某发生争执,冯佩政遂电话告知其子被告人冯国富。冯国富纠集被告人刘国柱、孙健、任晓伟、孙加辉到场,在冯佩政的指认下,分别持弹簧刀、镐柄对唐某进行殴打致轻伤。2008年8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冯国富、刘国柱、班学为、任晓伟与金勇、张超、杜宏亮在唐山市路北区天韵酒吧唱歌。23时许,冯国富因琐事与杜某发生口角继而对杜某殴打,刘国柱、班学为、任晓伟见状遂持啤酒瓶等物一起对杜某殴打,将杜某打倒后离去。次日零时许,冯国富认为杜某要报复自己,又纠集了被告人刘国柱、班学为、任晓伟、孙健、孙浩、刘东福、张立胜、赵新城等人到唐山市协和医院找到正在接受治疗的杜某,并持椅子、消防枪等再次对杜某殴打致轻伤。2008年8月22日1时许,被告人冯国富、刘国柱、孙健、班学为、孙浩等人在唐山市丰南区被告人赵新城的烧烤店就餐时,冯国富对路过的女青年张某寻衅挑逗,遭张某斥骂,冯国富、孙健即上前对张某殴打。张某的父母闻讯赶到后亦遭殴打。

  2009年11月14日1时许,被告人冯国富、孙浩、史建军到丰南区某烧烤店就餐,冯国富因对该店老板万某递凳子方式不满而殴打万某,孙浩、史建军也一起对万某殴打,正在该店就餐的高某上前劝阻时,冯国富、孙浩、史建军与赶到的被告人孙健、张立胜分别持板凳、啤酒瓶、炉钩等工具对高某殴打,并将店内桌椅等物砸毁后离开。后冯国富感觉尚未出气,从被告人赵新城租住处取来镐柄等工具,带人再次返回烧烤店将其他物品砸毁。经鉴定高某为轻伤。

  被告人冯国富因听说高某的朋友梁某欲报复自己,遂决定先找梁某报复,并认为殴打高某时与其一同吃饭的张某亦在现场,其应当知道梁某的下落。2009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冯国富纠集被告人孙浩、张立胜、赵春雨等人到唐山市丰南区亿龙网吧找到正在上网的张某,张立胜携带匕首逼迫张某下楼上车,让其带路去找梁某未果。后4名被告人开车到被告人赵新城租住处取来砍刀,将张某带至唐山市南湖公园环湖西路附近,冯国富、张立胜、孙浩对张某进行殴打,张立胜持刀将张某臀部砍伤,后冯国富逼迫张某跳入南湖水中。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唐山中院经审理认定,本案被告人共作案21起,其中开设赌场1起;故意伤害3起,致一人重伤,3人轻伤;寻衅滋事11起;非法拘禁1起;聚众斗殴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事实4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国富组织、领导被告人刘国柱、孙健、班学为、孙浩、刘东福、陈李、金勇、张文乔、张立胜、任晓伟、孙加辉、赵新城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并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国柱、孙健在该组织中受冯国富指使,纠集其他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班学为、孙浩在该组织中积极参与多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均属骨干成员。冯国富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并放赌债接受赌客投注,非法获利19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大江、郑长青、王涛分别以拉赌客作为干股或投资合伙的方式伙同冯国富开设赌场,刘国柱、孙健、班学为、孙浩、刘东福、陈李、金勇、张文乔、任晓伟、孙加辉、赵新城和被告人张晓强、孙宝国分别协助冯国富开设赌场,为赌场服务,均应以开设赌场的共犯惩处,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冯国富、刘国柱在寻衅滋事中持刀行凶共同致人重伤、轻伤及共同伤害唐某致轻伤;孙健、任晓伟、孙加辉及被告人冯佩政参加伤害唐某,共同致轻伤,冯国富、孙加辉共同殴打冯某致轻伤,冯国富、刘国柱、孙健、任晓伟、孙加辉、冯佩政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冯国富、刘国柱、孙健、班学为、孙浩、刘东福、陈李、金勇、张文乔、张立胜称霸一方,多次在歌厅、酒吧等处滋事殴打他人、毁坏财物,以暴力、威胁手段滋扰拆迁群众和追讨赌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任晓伟、孙加辉、赵新城、张晓强、孙宝国和被告人史建军、赵春雨、毕文龙、张宝祥、周佳兴参与寻衅滋事,亦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冯国富、张立胜、孙浩、赵春雨为寻找报复他人,凌晨驾车持械逼迫张某带其寻找他人,并殴打逼迫下湖水站立,依法应以非法拘禁罪惩处。冯国富受他人纠集带领刘国柱、孙健、刘东福、金勇、张文乔、任晓伟、赵新城、张晓强驾车携带工具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又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艳明纠集冯国富等人对多户拆迁群众寻衅滋扰,并纠集冯国富等人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吴立海、刘二志、杨颖超、吴磊、郑思飞、张楠、刘炜、高保华分别纠集他人或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冯国富等33名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冯国富在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中系主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所犯新罪数罪并罚。被告人张立胜、孙宝国、刘二志、杨颖超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金勇、张文乔、赵新城、张晓强在聚众斗殴中属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国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孙彬 晶明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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