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条规教育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典型案例
案例: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原副所长王晔,在负责处理投诉人投诉杭州某超市所售某品牌蜂蜜商品外包装不符合规定及赔偿事宜过程中,向投诉人索要并收受5000元“好处费”。王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低职级确定为科员职务。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依照“受贿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