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打牌“玩多大”算做赌博?
【我有问题问律师】
亲朋好友聚会,特别是逢年过节,有时会一起玩麻将、打杵、斗地主,虽说带有少量金钱输赢,但纯属以娱乐为目的,可是有人说“1分钱也是赌”。请问律师,法律上对赌博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答】
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为赌注,使用某种方式或工具比输赢,非法博取财物的行为。赌资,是指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法律上对赌博的规定,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之一,而亲朋好友之间带少量金钱输赢的打牌,主要以休闲娱乐为目的,是不做赌博行为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喜欢打牌娱乐的人常把“小赌怡情”挂在嘴边,但是娱乐也有度,越过了法律“红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中的“赌资较大”和公安部《通知》中的“少量财物输赢”,就划定了两条“红线”。那么,到底多少算做“赌资较大”?多少算做“少量财务输赢”?这个并没有全国层面的统一规定,具体到我省,《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藉此也可以理解为,公安部《通知》中的“少量财物输赢”是指少于200元。超过此标准,就可以以赌博行为论处了。
赌博不仅是一种社会陋习,严重的还会触犯法律。打牌休闲消遣无妨,但千万不要玩物丧志、沉溺其中,更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影响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作者:董秀艳,司法部注册律师,河北省地税局公职律师;工作单位:丰润地税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