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6人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 魏伟)近来,在禁放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抬头。我市警方全警齐动,目前已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起,行政处罚6人,收缴烟花爆竹8万余头。
据介绍,我市自2000年春节起对市中心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三限”:限时间,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不准燃放;限品种,禁止销售、燃放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烟花爆竹,如拉炮等高敏感度和超标、易伤人的品种;限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空旷处,禁止在医院、学校、商场等附近燃放。县区燃放限制: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为杜绝在禁放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我市警方强化社区和街面巡控,确保每天有警力开展禁放检查工作,在重点区域、时段有针对性地巡逻监控,对发现的违禁燃放问题,及时制止,消除隐患。加大对违禁燃放人员的处理力度,对发现的违禁燃放问题,从严从快查处。截至目前,我市警方出动巡查警力3000余人次、车辆800多辆次,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起,行政处罚6人,收缴烟花爆竹8万余头,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2万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