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停车占盲道太不该!


图为停在盲道上的机动车。
(记者钱琨)日前,市民郭先生通过本报微信公众平台反映,南新道与友谊路交叉口东北角长期有多辆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占据盲道,影响市民通行。记者走访发现,机动车占用盲道停车并非个例。
市民呼吁:
停车占盲道该管管
郭先生告诉记者,南新道与友谊路交叉口处长期有多辆机动车占据盲道停车。多的时候有六七辆,少的时候也有两三辆,多是双排座或叉车等工程用车,车窗上放着租车信息,都是停在这里等着拉活儿的。郭先生表示,机动车停车占据人行道并阻隔盲道,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更存在安全隐患,实在不应该,呼吁有关部门管管。
记者调查:
盲道上障碍多
记者在现场看到,4辆机动车停在该处人行道上,将盲道堵得严严实实,往来行人只能绕行。记者在其他路段走访发现,此种情况并不是个例。
记者看到,在学院路与新华道交叉口南侧路段,一辆面包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占据盲道。继续东行,新华道多个路口处均有机动车停车占据盲道的情况。新华道与卫国路交叉口西行不远处,记者看到,一银行门口的人行道成了停车场,不少车辆停放在盲道处。
交警支队:
占用盲道属违法停车
市公安交警支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占用盲道停车属于违法停车,将被处以罚款100元;如该路段有相关禁行标志(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则处以罚款100元并扣3分。
据了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市民心声:
让出盲道关爱弱势群体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家表示,应加大宣传及管理力度,使市民增强文明意识,将盲道还给需要的人。
市民梁女士说,盲道应是无障碍道路,属于城市无障碍设施。本应无障碍的通道,现在却障碍重重,不仅未能起到让盲人便利的作用,反而增加了安全隐患。
市民呼吁,应在停车这些生活细节上用心关爱盲人等社会特殊群体,驾驶人不应图方便占用盲道,给弱势群体带来不便及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