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者19年后通过本报寻失主
当时偷了2000元如今要还1.2万元
(记者 梁赞英 徐晓健)19年前,他因一时贪念偷走别人的2000元钱;19年后,他怀着一颗赎罪的心求助本报记者,盼望找到当年的失主,除归还2000元外,再加1万元当做“利息”。昨日,本报编辑部领导与法律界人士沟通后决定公布此事,帮他寻找失主。
记者收到的是一封打印的、没有署名的来信及一个装有1.2万元现金的袋子。信中,当事人悔恨交加,讲述了一件折磨他心灵19年之久的往事。
1992年的一天,下午5时左右,他路过我市路南区某小区时,看到靠墙边停放的一辆自行车上有一个皮包,一时心起贪念就拿走了。包内有2000元现金和一些其他物品。他在信中写道:“我不知道当时的行为给失主带来了多大伤害。一念之差,悔恨一生。我憎恨自己的眼睛,憎恨自己的手,憎恨自己的心……悔恨与良心的责备日夜折磨着我。我曾多次下决心自己找到失主,请求饶恕,但始终鼓不起勇气,最后想到了唐山晚报记者。祈求您帮助我找到失主,祈求失主饶恕我……”
读者朋友,如果您是当年的那位失主,或者是知情者,请及时与晚报热线电话2828000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