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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五)
发布时间:2016/3/9 10:49:25 | 人感兴趣

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系列宣传(五)

  1.就业援助对象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就业援助对象均可免费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2.哪些人员应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就业援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对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实行退出制度,不再继续作为就业援助对象。

  (1)已实现就业或通过经营性、投资性等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稳定收入,达到稳定就业的;

  (2)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

  (3)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

  (4)退休、退职、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因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而其他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又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其他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

  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援助对象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1)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治安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城市环卫、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等。

  (2)社区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农贸市场管理、停车管理等;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3)单位性公益岗位。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编以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如后勤保障、门卫保安、门前三包、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

  (4)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4.哪些人员可以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符合岗位要求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和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等特殊就业援助对象。

  5.公益性岗位和各类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援助对象,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援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和吸纳符合规定认定条件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五类特殊就业援助对象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援助对象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招用5—10名就业援助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50元;招用10名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100元。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可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7.灵活就业的就业援助对象如何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被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后,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以下程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援助对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核实后,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指导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核定每个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连同灵活就业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报所属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本人。

  8.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对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以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援助对象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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