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和污染罚金7000多万元
两家“老赖”企业被市中院依法强制查封
(记者 黄岩 通讯员 张雷 赵金勇)4月8日,市中院执行局调集执行干警60人、法警30人、警车30辆,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两家“老赖”企业,依法采取搜查企业财务室、封存企业设备等强制执行措施,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
我市开平区境内的两家焦化企业,因拖欠货款和污染罚金等共涉及执行案件8件,涉案标的7000多万元。此前执行干警多次到企业协调执行事宜,但这两家被执行企业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将这两个被执行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市中院执行局充分运用执行改革后新体制的优越性,整合执行局实施处、第四执行分局、第五执行分局的执行干警60人,调集市中院法警和部分基层法院法警30人,组织警车30辆,对涉案两家“老赖”企业共8件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按照预案,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对这两家企业同时展开执行行动。因这两家工厂是焦化企业,有一定安全风险,执行局提前协调市安监局派员到现场配合行动。在安监专家的指导下,执行干警在企业设备上张贴查封封条和查封公告。整个执行过程分工明确,行动迅速,仅一个小时就完成了预定任务。在强力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