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三)
11.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有哪些?
答: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是指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支付项目,主要有:
一、基本养老金:其中:老人为1.离休金;2.退休金;3.退职生活费;4.补贴、离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补贴(建国前老工人)。中人为1.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3.过渡性养老金;4.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二、按月支付的其他项目:1.护理费;2.交通费补贴;3.洗理卫生费;4.因工全残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困难补助费。
三、一次性支付的其他项目:1.建国前生活补贴;2.冬季取暖补贴;3.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
12.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如何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1.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退休老工人发放标准:按唐财〔2009〕109号、冀人社发〔2012〕3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取暖补贴标准为本人当年10月份的基本离退休费、同职级在职人员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从当年11月起,平均分四个月逐月划入工资卡发放。
2.企业退休人员发放标准: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3号)规定,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为1240元。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年度取暖补贴标准/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数×取暖期剩余月数计算。即11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1085元;12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775元;1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465元; 2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155元。从2012年1月开始,取暖补贴由原来的按月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原则为当年取暖期开始的上一个月,取暖期内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在退休后的次月随养老金发放。
13.在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由退休人员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退休人员目前居住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并将签证后的《认证表》寄回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作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逾期未将《认证表》寄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14.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审批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答: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最多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15.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答: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对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劳办〔1994〕323号)规定:职工(含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视同的缴费年限。
16.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规定: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在社保经办机构记录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17.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
18.职工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重新就业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在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原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工龄或工作年限问题的答复》(〔82〕劳险字第21号)规定:刑满释放重新就业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如果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从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
19.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和开除处分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1991年6月,原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关于印发《关于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经过考察证明,悔改表现好,正式分配了工作的,他们受开除留用察看期间以及受处分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如果没有悔改表现,决定予以开除以后又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计算。
20.缴费不满15年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属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满15年后可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属单位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单位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