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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交警部门查处酒驾违法行为5起
发布时间:2018/12/26 10:27:13 | 人感兴趣
    12月24日晚,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设置3处临时检查点,查获酒驾行为5起。执勤交警表示:“我们多查处一起酒驾,路上就多一份平安。”

  当天20时,交警二大队组织3组警力,分别在兴源道与友谊路交叉口、友谊西辅路与友谊路交叉口、学院路与兴源道交叉口附近设置3个临时检查点,严查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记者在友谊西辅路检查点看到,民警利用反光锥筒将道路收窄,对过往车辆逐一筛查。检查中,民警发现一辆黑色斯巴鲁越野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遂将该车引导至路边,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该驾驶人确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证件,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

  21时20分许,分布在友谊西辅路沿线的民警发现一辆别克轿车突然靠边停车,行为异常。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控制。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驾车女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开具了相关单据,并要求该女子签字,但其并不配合,一直在打电话,并求情称其只喝了杯红酒,希望民警“照顾”。交警二大队二中队指导员石志勇规范执法,义正言辞:“请您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多查处一起酒驾,路上就多一份平安。”在民警的坚持下,该女子最终接受了处罚。

  22时20分许,记者在学院路与兴源道交叉口采访时,一辆沿学院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银灰色小型越野车,见前方有交警检查,突然停车并倒车,企图逃离。民警发现该车情况异常,立即启动警车,对该车进行围堵并成功将其逼停。询问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交警部门提示,目前,交警部门已将酒驾查处工作长期化、常态化,每天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频次地开展查处行动,一经发现,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规范驾驶行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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