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晚22时许,滦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男子来温州洗头城以洗头为由踩点,后打电话叫来同伙,两名犯罪嫌疑人持刀威胁并用胶带将被害人捆绑,抢走手机2部、数码相机1部以及现金2400余元。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侦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特征。
案发后,办案民警全力破案。对城区上网、住宿人员,以及有盗窃、抢劫前科的人员进行摸排;调取分析案发地周围的监控录像;同时民警通过案发现场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与外县区进行串并案。
过缜密调查取证后,办案民警发现丰润区谷某、刘某案发当天曾在滦县某网吧上网,案发后二人便从滦县消失。办案民警立即赶赴丰润区展开调查,了解到二人没有经济来源,经常在外消费娱乐,收支不符,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1月10日,办案民警将二人抓获,并通过审讯得知其作案同伙谷某行踪。同日,将谷某抓捕归案。
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谷某(男,25岁,丰润区人)、刘某(男,23岁,丰润区人)对2010年12月31日晚,在滦县洗头城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交代了2011年1月初,二人又伙同谷某(男,21岁,丰润区人)在迁安市某美容院利用同样手段抢劫笔记本电脑、手机以及数百元现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该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