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月16日20时许,董某乘坐K1054次列车从潍坊站前往沈阳。董某在上车前已经饮用半斤白酒,上车后又陆续饮用了约一斤散装白酒。17日凌晨1时许,董某用手多次拍打搂抱邻座女孩大腿及腰部,女孩随后向乘警报警。乘警接警后见董某酒气较大,便将他带至餐车做进一步调查。在乘警处置过程中,董某不配合乘警工作,并在餐车大吵大闹,公然辱骂乘警及列车工作人员,后来竟撕裂了易拉罐,用尖锐处抵住自己脖子扬言要自杀,还用脑袋不断撞击列车车窗,以自杀自残的方式威胁乘警,严重阻碍乘警正常执行职务。为了其他旅客及董某自身的安全,乘警对董某依法进行了约束,并移交至唐山站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董某酒醒之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深感后悔。唐山站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董某猥亵他人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合并处以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外出乘车切勿过量饮酒,不要因为自己的贪杯醉酒言行失控,影响乘车秩序,否则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