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21时许,滦州市公安局接连两次接到油榨镇某村村民石某某(男,26岁)报警,称油榨镇石梯子村一超市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该局油榨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超市并未发生火灾。当晚,石某又拨打119火警电话谎报这一警情。记者从滦州市消防部门了解到,当天接警后,滦州消防立即出动,及时联系报警人,但报警人称其喝多了,没有着火,消防人员随即返回。21时36分,该报警人再次拨打119报警电话,一再声称滦县油榨镇石梯子村一超市着火,要求消防队出警救援。通讯室值班人员在沟通过程中,严肃说明了虚报假警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但该报警人坚称滦县油榨镇石梯子村一超市着火。随后,滦州消防出动两部水罐车、12名指战员前往现场,可在到达油榨镇石梯子村后,并未发现着火地点。经对周边进行勘察,未发现任何着火迹象。通讯室值班人员再次与报警人联系,对方仍坚称超市还在着火。消防人员告知报警人出来接车,确认现场,其不但不配合工作,还对消防员进行辱骂,之后挂断电话。
经过民警和消防员的反复确认,确定石某某所报警情为虚假警情。案发后,石某某逃离在外。2月12日,迫于警方压力,石某某主动到油榨镇派出所接受警方调查。经询问,石某某对在1月28日晚上喝酒后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石某某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违法人石某某依法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