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在交通秩序整治工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硬件软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紧紧围绕重点企业、车辆和道路,全面排查、彻底整改。要强化路面执法,不间断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区域联合整治、重点车辆整治,严查超员、超速、超限、超载、违法占道、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全面推广农村公路“一灯一带”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及教育和宣传提示,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交通组织,优化道路资源配置,推进交通信号联网联控,充分挖掘停车供给,加强停车需求管理,严格停车执法管理。要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社会企业、农村基层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用好信用评价、有奖举报等有效手段,更好地动员社会和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形成责任更明晰、组织更健全、合力更突出、保障更有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