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推进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工程扎实推进,将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城市年人均10894.8元,农村年人均6975元,远高于每人每年8580元、4680元的省指导标准。全年保障城乡特困对象29673人,新纳入9628人,支出供养资金1.56亿元。
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农村集中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728元、分散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56元;城市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1988元。
同时,认真做好特困人员供养,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对分散供养对象逐一委托照料人并签订照料协议,确保逐一得到妥善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