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解析网购“七日无理由退换货”
发布时间:2019/3/16 9:20:33 | 人感兴趣
    前不久,市民康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一支唇膏,没成想她的男友也为她购买了同品牌、同色号的唇膏。于是康女士想到了退货,便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她,并称他们店不是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店,所有售出商品不退不换。康女士问,她能否退货?

  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所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犯了康女士的合法权益,网店有义务为康女士办理退货。也许在现行消法颁布之前确实存在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情况,但自现行消法实施之后,所有网店均应执行该条款。

  另外,广大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待遇。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5/11/12 13:53:32,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