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3月2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为9%。这也是继去年5月1日进口增值税税率下调后,我国再次释放的进口环节的降税利好。此次税率下调对我市外贸发展也是一项重磅利好,将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和资金压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唐山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保证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凡提前申报货物的,如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适用新增值税税率。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海关将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