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9时许,路南公安分局友谊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唐山市路南区路边的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形迹可疑,该所民警检查后发现该厢式货车车厢内储存有4桶废旧机油。遂将该车车主陈某传唤至友谊里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随后友谊里派出所联合分局环安大队,细致工作,及时取证。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陈某对其非法储存、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路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废旧机油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物质,对其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和处置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广大市民接触废旧机油必须严格依法按照规定进行,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