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6时许,刘先生的妻子马女士外出途中发生意外。经检查,马女士身体多处骨折,伤势较重,医生怀疑马女士是被车撞致伤,遂向迁安市公安交警大队报警。接报后,事故勘查民警迅速分头行动:一路赶往迁卢公路霍庄南路段的事发地进行勘查,一路赶至医院向伤者及其家属了解情况。但因事发时间距报警时间较长,已错过最佳时机,且事发路段已被清洁工清扫,未发现有价值线索。而伤者因头部受伤,导致意识不清,也未能提供线索。但从伤者受伤情况结合医生分析,民警判断该案疑似交通肇事。
由于证据有限,为确定准确案发时间,办案民警通过秒表计时、模拟伤者步伐、行动速度等方式基本确定案发时间。同时,根据伤者家属描述,并深入到事发道路沿途村庄、商店、企业等场所走访,寻找目击证人,收集监控视频,连夜进行查看,寻找视频里的蛛丝马迹。随后,民警通过走访一名目击者得到线索:一辆蓝色小轿车曾在该时段路过事发地点。经核对,该车非肇事车辆,但该车驾驶员告知:其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农用三轮车疑似肇事,但没记清车牌号。办案民警立即调取该农用三轮车的卡口监控视频,并及时对该车进行了查验。最终,在3月22日锁定该车为肇事车辆。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民警放弃休息时间,历时五个昼夜。其间,多次往返卢龙县等地,行程数百公里。目前,肇事司机陈某某已被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