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新 回佳佳) 近日,唐山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的特大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武某被收入法网。
2010年6月24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滦县人民法院移交的武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后,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办案民警先后数次找受害企业及唐山、张家口、天津、深圳有关公司、银行、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经过一番艰苦努力,查实了基本案情。
2009年8月,唐山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找到位于滦县境内的某钢铁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双方商定由武某代表深圳某进出口公司供给高某所在的钢铁公司印度矿粉,但需交付定金。按照武某的要求,2009年8月14日至8月21日,该钢铁公司于分三笔、每笔100万元,将300万元定金汇给了深圳某进出口公司。由武某经手,深圳某进出口公司给该钢铁公司出据了300万元的收条。这三笔款每笔刚到深圳某进出口公司帐上就立即被转到了武某任法人代表的唐山某商贸公司的帐户上,随即又被转到师某、打工的陈某、张某的个人信用卡上用于倒卖银行承兑汇票,致使300万元保证金无法退还该钢铁公司。之后,武某及深圳某进出口公司也未向该钢铁公司提供矿粉。
经调查证实,武某任法人代表的唐山某商贸公司在工商银行唐钢支行的帐户2009年初就已借给师某用于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直到2009年9月销户。
在取得有关证据的基础上,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及时将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11年1月4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武某执行刑事拘留,但当日抓捕未果,于是滦县公安局将武某上网通缉。之后,专案组民警采取多项有效措施追查武某的踪迹,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多次赴唐山、山西、陕西等地对武某进行抓捕,并于近日在唐山市开平区将武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已被羁押,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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