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零线索 交警揪出撞人逃逸电动车
发布时间:2019/5/8 14:00:46 | 人感兴趣
    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逃逸,面对零线索的事故现场,案件能否侦破?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面对新的挑战,广泛摸排,缜密侦查,仅用4天时间便将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后逃逸的徐某收入法网。

  5月2日,正值小长假期间,大里路与兴源道交叉口北侧非机动车道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步行的老者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伤。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逃逸。后经医院诊断,伤者多处骨折。

  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现场既没有散落物,也没有任何有价值线索,事故伤者因年龄较大,有伤在身,也未能准确提供逃逸人的体貌特征。面对挑战,交警二大队迅速成立以副大队长曹瑞明、事故中队长李众、事故处理民警王建忠为成员的侦破小组,放弃休假全力对案件展开侦破。办案民警通过大量走访发现重要线索,肇事车为黄色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一名穿深色上衣的男子,并掌握了其体貌特征。随着不断深入侦查,民警成功将其锁定在某小区某号楼。随后,民警联系赵庄派出所,辨认嫌疑人照片,最终锁定嫌疑人为徐某,并掌握了其准确住址。5月6日早晨,时机成熟,在路南区公安分局赵庄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办案民警将嫌疑人徐某抓获。面对办案神速的民警,徐某承认了5月2日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人后逃离现场的事实。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并提取了涉案电动自行车。

  经查,5月2日14时许,徐某饭后骑电动车行至大里路与兴源道交叉口北500米处,将经过此路段的一老者撞倒。徐某见对方躺在地上,为逃避责任,未询问对方情况,也未打电话报警、报120,便驾车逃逸。因此前骑车发生过事故,徐某想将电动车卖掉,后于5月5日将电动车的车筐及红色布套换到了自行车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部门提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肇事当事人切勿心存侥幸,逃逸人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5/11/11 15:07:23,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