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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两驾驶人被禁驾五年
发布时间:2019/5/18 9:47:00 | 人感兴趣
    近日,我市交警部门密集开展查处行动,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两名驾驶人均被依法禁驾5年。

  交警八大队民警在唐安路与南新道交叉口南侧开展夜间查处行动,对一辆白色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该驾驶人已达到酒驾标准。面对这样的结果,该驾驶人称其在丰南喝了瓶啤酒,认为自己没有喝多,而且也不会有交警检查,便开车上路。后经核查相关证件,民警发现该车系营运车辆。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拘留15日。

  无独有偶。丰南交警大队在西南环线岔河路口开展夜间查处行动时,对一辆营运车辆例行检查,打开车门,一阵酒气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该驾驶人表示,其晚上喝了些白酒,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民警随即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

  交警部门提示,上道路行驶的营运机动车较普通车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一旦发生意外,后果更加严重,我国法律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更加严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摒弃酒驾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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