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就是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依据、周期、执行等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每年从10月份开始,由唐山市民政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年(统计)相关数据测定并提出下一年度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具体测算公式为:城乡低保标准=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35%)+调整数。其中,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主要以市统计局发布的唐山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数;30%~35%的比例,是根据国际通行的贫困线标准计算法得出,即:一个国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即为这个国家的贫困线;调整数,主要依据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地方财政收入等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综合平衡后得出。
唐山市当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涉及调整的各项数据如果低于上一年度的相关数据,城乡低保标准维持不变。唐山市城乡低保标准如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则按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在全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的意见》执行。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唐山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将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均等发展,从源头和机制上保证低保标准调整的科学性、公平性,对于探索建立各项保障制度之间边界清晰、无缝衔接的长效机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