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方案,唐山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加强保障性住房和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大幅度提高城市居住质量。实施住房保障安居工程,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每年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套数达到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户数的2%以上,其中市区不低于2.5%、县(市)不低于1%。政府拥有产权的住房达到当年新增保障性住房的三分之一以上;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推行商品住宅精装修。2008年初建成区范围内80%的城中村,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全部实现“四个转变”;2010年初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城中村,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和土地收储。2000年以来建成的、未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小区,全部完成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