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东版通讯员袁媛
唐山市滦县新城的阚先生在2006年新城某干洗店开业时,一次性地购买了这个店面值10元的优惠券50张,已陆续使用20张。四年多来,阚先生都是这家干洗店的老主顾。然而,让阚先生没想到的是今年1月5日他再次去该店洗衣服时,店员却以干洗店已换老板为由拒绝收取他的优惠券,而且还告知他手中原来的30张优惠券也都作废了。望着这家既熟悉又陌生的干洗店,他这个老主顾不甘心就这样被拒之门外而损失掉预先购买优惠券的300元钱,他认为换老板是干洗店内部的事情,与消费者无关,况且干洗店的牌匾也没换。
滦县消协受理投诉后,消协人员即刻到现场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新接手的店老板解释说,她刚把店兑过来不久,以前的店主并没有向她交代过以前曾经发售过干洗优惠券,但表示愿意积极协调解决。消协人员向其指出,此优惠券并没有注明使用期限,消费者是可以视为长期有效的,新的经营者理应与原经营者理清债务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消协人员调查了解到,这个干洗店虽换了经营者,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和牌匾都没有依法进行变更,这本身就涉嫌违法经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的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经营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新的经营者需立即到辖区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继续经营。最终经营者向阚先生表示了歉意,并欢迎阚先生这个老主顾仍持原先的干洗优惠券,继续光顾。
针对此事,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一些优惠券或消费卡时,要多方面了解商家的营业规模、信誉、证照等方面的规范情况,尽可能避免在一些小店内进行过多的、较长期限的预付性消费。一旦发现商家有“霸王条款”或撤店走人的迹象时,应尽快到辖区消协投诉或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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