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维修超两月商家换机没商量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匡先生和刘先生分别到路北区工商局12315投诉同一家手机专营店,因为他们的手机维修时间早已超过了有关规定限定的60天,而商家既不给换新机,又不退机。
王先生说,去年8月14日,他在该手机专卖店花2300元购买了一款手机,使用不足一周,就出现充满电后待机不足20分钟的故障。王先生找到手机店,经过检查,确认是手机有质量问题,手机店便为王先生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手机。手机使用一周左右,又出现了多媒体打不开等故障。王先生只好再次找到手机店,工作人员告诉他去维修站维修。2010年11月6日,他来到维修站,维修人员说,手机需要返厂,让王先生回家等通知。此后,他往维修站跑了数次,可维修人员说,只有等厂家将手机的主板寄回来,他才可以拿着两次的维修记录换新机。至于厂家什么时间能将主板寄回来,谁也说不准。
匡先生是2010年11月初在该手机店花255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带两块电池,一薄一厚。手机说明书上介绍,厚电池可待机240小时,薄电池可待机150-170小时。可第一天使用,这部手机电池就只能待机24小时。匡先生找到维修站,工作人员为他更换了两块电池。一周后,手机“旧病复发”,匡先生只好再次找到维修站。匡先生说,他是去年11月22日将手机送到维修站的,至今没有音信。
刘先生在该手机店花3100多元买了一部手机。可手机买回来后,一天就没电了。于是他找到销售人员,经过检测,发现手机关机和开机一样耗电。销售人员为他换了一块电池,但并没有消除关机耗电的故障。他将手机送到维修站,返厂维修后仅使用了一周,又因同样故障再次维修。刘先生去年12月5日送修,手机至今还没修回来。
路北区工商局受理投诉后,多次与经销商协商,并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责成经营者先后为3位消费者更换了新机和退机。 (小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