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唐山市妇联、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授予王志君、冯立艳、刘玉洁、孙兆平、许晓冰、许金玲、宋丽安、宋巧凤、张翠侠、姚萍10人为第三届唐山市“十大女杰”荣誉称号,给予记二等功奖励;授予王艳丽等10人为第三届唐山市“十大女杰”提名奖荣誉称号,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同时授予以上20名同志为唐山市“三八”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