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丢失的身份证得交50元
“有偿失物招领”惹争议
(记者 田菲菲 梁赞英)日前,唐山出现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处”,失主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才能拿回失物。对此,各方看法不一,记者决定一探究竟。
街头惊现“有偿失物招领”广告
近日,立新东楼的赵女士在渤海早市的公告栏上看到一则彩色小广告,标题是“失物招领处”,下面口号是:“物归原主,弘扬助人为乐精神!有偿服务,体现知恩图报美德!”广告称成立了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处,如果有人捡到身份证、票据等物品,可以交到此处,会得到一定的回报。赵女士十分好奇,拨打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得知失主领取失物需要付费。“这样的‘失物招领’太少见了!”赵女士随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
50元钱“买”回身份证
“有偿失物招领处”发起人从先生(化名)告诉记者,“有偿失物招领”已开张半个多月,收到捡拾者送来的身份证30多张,已为十多位失主找回失物。失主拿回丢失的身份证需要付费50元,收费采取“打包”的方式,即身份证和装有身份证的钱包一律收费50元,钱包内的银行卡、公交卡及医保卡等不另外收费。
对于这个收费标准,从先生表示并非漫天要价,而是在参考市场行情后才定的,“补办一张身份证需要80元钱,既费神又耗时。如果有人把捡到的钱包送给我,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失主,尽快归还失物。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不少电话费和车程费,我认为这样的定价应该是合理的。”
“捡拾人是如何找到你的?”记者问。从先生说,捡拾人最多的是环卫工人。他曾经印制100多张名片,分发给环卫工人,当他们捡到东西时可打电话给他,他收到失物后会立即支付环卫工人10元钱。
“目前经营状况如何?”记者问。从先生用“惨淡经营”4个字形容,他说,“有偿失物招领”在唐山是个新鲜事物,不少市民不理解,接到电话前来领东西的人经常讨价还价,标价50元的身份证有时25元就成交了,这与他付出的电话费和车程费相比,往往入不敷出。
市民褒贬不一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市民对此认可度不高。多数市民认为交钱领取自己的物品不舒服,有偿失物招领是对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亵渎;少数人表示有偿失物招领有可取之处,“没有丢过东西的人无法体会失主寻找失物时的焦急心情,付点钱却省了大麻烦,值得!”
律师:涉嫌“非法所得”
有关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一十一条也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失物。”据此,拾物者如环卫工人拾到东西后有保管的义务,失物者可向拾物者表示酬谢。但是有偿招领既非直接捡拾了东西,也不是有关行政部门,其提成收费的行为过程相当于“收购”,所获利润涉嫌“非法所得”。
附:有偿失物招领运作流程:
1.向环卫工发放名片;
2.有环卫工拾到东西后送交;
3.向环卫工支付10元钱;
4.打电话多方联系失主,送“货”上门;
5.向失主收费,归还失物。
线索提供:赵女士奖金: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