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
记者从唐山市交警支队获悉,近日一些车主在车牌照上贴上一种俗称“水钻”的装饰品,这种装饰过后的车牌被太阳光一照闪闪发光。但殊不知,这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这种车辆的驾驶人将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3月22日上午10时许,交警八大队民警在新华道与建设路交叉口东约100处的工商银行门前,发现了一辆车牌贴满“水钻”的丰田越野车。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副车牌不仅边框镶满“水钻”,连“冀B”及后面的数字及字母也都被“水钻”贴的满满的,这些数字被太阳光一照十分耀眼。
不久,丰田车的车主前来取车,见到交警有些摸不着头脑。交警解释之后,该车主表示“水钻”是几天前在汽车装具店贴的,目的就是为了美观,“现在很多汽车装饰店都在卖这种装饰品。” 但执法交警告诉记者,由于贴“水钻”,牌照上的反光点均被覆盖,严重妨碍交警部门相关监控设备对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进行固定,这一行为与光盘遮挡号牌一样同属交通违法,依法将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随后,交警与这位车主一同将所贴“水钻”清除。
交警支队提醒车主,已经在牌照上粘贴了“水钻”的应立即予以清除。从即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严格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