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
每个村(居)拥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
从今年开始,市民政局将在全市实施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在城市和农村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力求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便利。
每个县(市)区至少兴办一所高标准示范型养老机构,每个乡镇(街道)兴办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居)拥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13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将覆盖到全市的所有村(居)。
原则上,市、县两级将分别建有高端、示范性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将辐射到辖区内各个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则以方便老人为前提,视辖区范围、老人居住情况,单独或者合并兴建、兴办。
城市利用现有的各类养老机构,农村利用敬老院以及其他闲置院落,兴办以接收失能或半失能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办或社会办养老机构,此类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基本要达到50张以上,具有独立院落,同时具有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村(居)级主办,利用村(居)民中心设施,或辖区内闲置房产,兴办以接收有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日托型互助服务养老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餐饮服务,也将派出服务人员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入户服务。建设宜居场所、配置方便生活及健身娱乐的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设置老人宿舍(设有床铺、桌椅、衣柜)、浴室、卫生间、医务室、活动室(场地)、厨房或餐厅,并配备有取暖设施、彩电、空调、健身器材、报刊书籍、棋牌、乐器等物品器具。普通互助服务日托型居家养老服务站将具备满足老年人餐饮、休息、娱乐等需求的设施。
(曹献军 谌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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