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受伤谁来埋单
2011年2月份,汪某到某健身俱乐部健身,在骑“动感单车”健身时,该车脚蹬踏板突然发生断裂,汪某被甩出摔伤。汪某及其家属咨询:健身俱乐部是否对汪某的人身伤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解答:汪某与健身俱乐部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汪某作为消费者在俱乐部内健身,俱乐部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此次事故中,汪某并无过错,健身俱乐部没有及时对健身器材进行养护与维修,其过错明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汪某有权向健身俱乐部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魏伟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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