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思悔改伤人再进班房
芳某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18年,出狱后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因琐事伤人再度面临刑罚。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将故意伤人的犯罪嫌疑人芳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芳某于1996年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减刑后于2009年7月出狱;2009年12月6日16时许,芳某与朋友在开平区越河镇东越河村的出租房内喝酒,席间高谈阔论,只因言语不和,芳某便火冒三丈,从厨房取来菜刀,将被害人刚某头部、面部及肩部砍伤,事发后芳某逃走,2011年1月27日被安徽省警方抓获。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芳某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又一次的法律制裁。 张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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