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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稿:经营者应注重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益
发布时间:2011/3/30 18:25:49 | 人感兴趣

   近年来,笔者所在县城陆续发生过老人在浴池泡澡意外死亡、消费者在商场内被异物扎伤、几个人吃火锅时煤气中毒、醉酒者在饭店不慎从阳台上坠落受伤等消费者意外伤害事件。上述事件或协商或诉讼均得到解决,但笔者认为这些孤立的事件,也为经营者及准备从事经营的人敲响了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益的警钟:

   一是应做到证照齐全。经营者拟从事洗浴、网吧、烟花爆竹、建筑、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特殊行业时,一定要预先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可能涉及的前置审批手续,使自己的经营活动始终处于合法合规的范畴。二是应完善必要设施。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安全权益,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内应按规定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营业场所内应配齐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店内装修应确保紧急安全通道畅通等,并在楼梯、易坠物等特殊方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是应健全相关制度。为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经营者还应健全相关制度,如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类似“无人陪同的小孩或老人不得单独进入浴池洗浴”等提示语,定期检查店内相关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在营业场所内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等,以便最大程度的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不受侵害。 张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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