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中午,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执行任务回队途中,在城区某小区门前遇到外来打工人员陈某。当时陈某面部被人抓伤且神色焦虑,细心地民警立即上前询问。陈某称其系湖南人,于年初带其子来滦打工并租住在该小区,不想其子陈某某(男、17岁,有精神病史)突然精神病发,现正在出租屋里大吵大闹并抓伤其面部,现在仍心有余悸不敢回家。
面对当事人的求助,治安大队民警迅速赶到其租住地。此时,陈某某情绪异常激动,左手拿着半个摔破的碗、右手拿着一根擀面杖,大声喊叫,引来多名群众围观,并且目露凶光,焦躁地来回走动,随时可能伤人。
紧急情形之下,治安大队两名民警快速上前,用身体将挥舞着双手的陈某某顶至墙角,合力将其控制住。
事后,陈某带其子返回原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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