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中发现,3人中的年轻女子在某理发店购买一瓶修复液后从店中刚出来就被店主追上,店主称其用的钱是假币。民警当即上前将3人控制,并带回审查。
经依法搜查,从3人身上分别查获数量不等且面值均为100元的假人民币。
经询问,3人交待:他们是河南潢川县同乡,分别叫王某某(女,33岁)、肖某(男,35岁)、李某某(男,35岁),三人在北京打工时相识,所持假币是在北京打工时别人给的。他们到滦县后采用以假币购物找零的方式骗取现金109元。
滦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三人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