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者19年后通过本报寻失主》后续
当年的失主,你在哪里?
(记者 梁赞英 李金祥)19年前,他因一时贪念偷走他人2000元钱;19年后,他怀着一颗悔罪的心求助本报记者,希望找到当年的失主,除归还2000元外,再加1万元当做“利息”。1月13日、19日,本报分别以《行窃者19年后通过本报寻失主 当时偷了2000元如今要还1.2万元》和《出现了6名失主》为题做了相关报道,勾起不少读者尘封多年的记忆。近日,又陆续有读者打来热线电话,向记者讲述19年前发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被盗的经过。记者与悔罪者信中讲述的具体情节核实后发现,一些细节仍不完全吻合。
64岁的周女士回忆,1992年的一天,她爱人下班途中给孩子买水果时,丢了2000元钱;么先生1992年底家中被盗,丢失2000多元现金和戒指等贵重物品;白女士在赵庄市场买菜时背包被人拿走,背包内有2000多元现金和身份证、钥匙等物品;朱女士带儿子到建国路游玩,将准备给母亲看病用的2000元钱带在身上,“我特意用手绢将钱包好放在内衣兜,可还是被盗了”……
“一念之差,悔恨一生。我憎恶自己的眼睛,憎恶自己的手,憎恶自己恶毒的心。我害怕受到审判,害怕面对受害人,没有勇气当面向受害人请罪。悔恨与良心的责备日夜折磨我近20年,我曾多次下决心自己找到受害人请她饶恕,但最终还是软弱,没有勇气……”行窃者如此知错悔罪,受到了大多数读者的肯定。读者白女士说,每个人都可能犯错,关键是看犯错者的态度。浪子回头金不换,虽然她是一名受害者,但她理解这位行窃者。“他也许当时有不得已的苦衷,我为他今天的悔罪行为感动。”
为尽快找到失主,本报特提供一些详细的信息:事件发生于1992年的一天下午,地点在赵庄小区附近,行窃者拿走的是一个黑色女士皮包。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知道相关线索,请拨打晚报热线电话28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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