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铁矿矿主诈骗百万元
滦县一农民获重刑
一名农民冒充铁矿矿主以卖铁粉为名,先后伙同他人诈骗100万元。近日,滦县法院一审判处尚某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9日,尚某伙同李某(在逃)经预谋,冒充滦县某铁矿矿主张某某,谎称有铁粉销售,电话联系并骗取了经营铁粉业务的迁安市某公司业务员张某的信任,诱骗张某将50万元现金作为预付款打入事先由李某雇用他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当日,二人将48.6万元赃款陆续支取后逃匿。
2010年7月24日,尚某伙同李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冒充铁矿矿主尚某某,诱骗陈某某将50万元现金作为预付款打入李某冒用他人开立的银行账户。而后李某通过ATM机从该账户上取走现金13.8万元,又雇出租车司机取走现金36.1万元。尚某分得赃款24.5万元。
2010年8月7日,尚某在吉林省东辽县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尚某退赔某公司经济损失48.6万元,退赔陈某某经济损失48万元。 (李久海 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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