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业主诉开发商案尘埃落定
96名申请执行人拿到47.5万余元执行款
一起原告方多达96人的业主诉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案尘埃落定。昨天上午,滦县法院召开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96名申请执行人拿到47.5万余元执行款。
据介绍,张某某、曾某某等曾购买唐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滦县新城开发建设的某住宅小区预售住宅房屋,并分别签定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前。但交房期限届满后,该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直至2009年1月1日以后才陆续将所售房屋交付买受人。张某某、曾某某等业主多次找到该公司交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但该公司始终不予理睬。受到冷遇的业主气愤难平,其中的96户一起来到滦县法院起诉该公司。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标的金额较大,且原告方情绪很不稳定,该院高度重视,专门指定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此案,并要求尽快妥善处理。办案法官一方面利用送达法律文书等机会,积极做好业主的稳控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一方面研究制定了严密的审理方案。最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96名业主违约金共计475171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96名业主向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19日上午,滦县法院在大审判庭召开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将47.5万余元执行款发放到业主手中。(刘占林 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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