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王军伍 通讯员陈洁
昨日记者从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查院获悉,以试婚为名骗钱不成、后给男友下药获取20多万元现金的唐山女子贺某,已经因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
46岁的贺女是唐山市人,虽已年过不惑,却也颇具姿色。2010年,她与50多岁的男子周明(化名)通过征婚广告认识,两人很快便打得火热。然而,贺女并不想真心跟周明过日子,只是想在他身上骗点钱财,所以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试婚的形式同居了。
生活了一段时间后,贺女见周明把钱看得很紧,自己无从下手,遂以志趣不和为由与其分手。但在2010年11月份,她又主动找到周明,与他重新生活在一起。这期间,周明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花钱,遂在2011年1月卖掉了自己的住房,并与贺女一块儿取回买主给付的20多万元预付款。回家途中,得知周明并不打算把钱存入银行,贺女顿时心生歹念。回到住所后,眼见周明将22万元现金放在了床铺下的鞋盒内,贺女认为下手的机会来了。她快步到厨房,乘做饭之机做起了手脚。
二人吃完午饭后,贺女将掺有安定药粉的咖啡冲好递给周明,周明喝完咖啡后很快昏睡过去。确认男友已经睡沉后,贺女迅速将22万元现金装进了自己的提包,又从男友身上搜出2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仓皇逃至沈阳去会网友。经网上追逃,警方于今年1月29日将贺女抓获。
检察官提示:目前,人们的交友、相亲途径可谓越来越多。婚介、网络、征婚启事,这的确增大了人们的选择范围,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因为彼此的不了解,利用恋爱、婚姻骗财骗色,甚至敲诈、抢劫对方财物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提醒人们,恋爱期间,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的终身大事,一定要弄清对方的底细,不要随随便便地以身相许,不要显摆自己的财物,更不要急于求成,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遗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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